非婚生子女如何提起子女抚养费诉讼?非婚生子女的法律程序

2023-10-07 22:44

关系破裂、夫妻分手后,女方生下孩子,孩子与其中一个孩子生活。不直接抚养孩子的另一方该如何支付子女抚养费?呢绒?

近日,光明法院顺利审结一起赡养费纠纷案。 (以下文章中涉案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案例介绍

经审理查明,原告小毅(13岁)系原告法定代表人徐庆与被告靳云的未婚儿子。据徐庆供述,他与靳云在原告小艺出生后达成协议:靳云每月向小艺支付6000元赡养费,但靳云自2014年5月起就没有支付过赡养费,目前已失去联系,搜寻毫无结果。

在被告金云未能支付赡养费的情况下,许晴带着小艺与父母住在一起。许晴在照顾小艺的同时,也在照顾他的父母。徐庆的兄妹住在外地,委托徐庆照顾老人并提供相关劳务费。不过,这些劳务费还不足以支撑小毅和徐庆的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所以徐庆另外向弟弟妹妹借了一些资金来维持生活。

许晴目前不与父母住在一起。由于肖毅还小,离不开许晴的照顾,许晴无法出去工作,也失去了经济来源。肖毅今年13岁了,许晴无力承担他即将上初中的费用。为了让小艺有更好的未来,许晴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金云支付拖欠82个月的赡养费;被告人靳云被判自起诉之日起至小毅那年继续每月按时支付赡养费6000元。年满18岁。

审判

本院认为,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作为原告肖毅的父亲,无论肖毅是否为婚生子女,靳云都应承担肖毅的子女抚养费。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靳云自判决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小毅提起诉讼。判决生效。 2014年5月至2021年3月期间赡养费按每月6000元标准支付,共计49.2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靳云应按每月6000元的标准向原告小怡支付赡养费,直至小怡年满18周岁,支付时间为每个历月的第一天。

举例说明

虽然夫妻俩没有登记结婚,但他们所生的孩子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仍然受到法律的保护。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伤害、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负担。”家庭赋予双方的责任应当积极承担,而不是避免。抚养孩子是双方的责任,双方都没有理由推卸责任。

成长在不完整家庭、缺乏教育的非婚生子女比成长在正常家庭环境的孩子更容易出现心理问题。很多非婚生孩子从小就受到歧视,导致人格扭曲、自卑、仇视社会。有的时候,他们以后很难融入社会。情节严重的,可能危害国家,走上犯罪道路。因此,男女双方都应正确对待婚姻家庭问题,妥善处理家庭矛盾,主动提高法律意识,建立合法的夫妻关系,维护和谐的家庭生活。这将更有利于子女的教育成长和正常社会生活秩序的维护。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及相应司法解释,父母有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或者解除同居关系时,应当按照对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则确定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 《民法典》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人文关怀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全社会重视家庭文明建设,树立良好的家庭传统,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和其他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家庭,维护平等、和谐、文明婚姻和家庭关系的价值取向。

法律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成年子女有赡养、赡养、保护父母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伤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承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民法典施行后,因法律事实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因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延续至民法典施行后的,因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对地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判断。

当事人对地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